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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城市清理沿湖沿河畜禽规模 养殖场

    信息发布者:付现银
    2017-06-04 22:24:51   转载

    邹政办字〔20179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邹城市清理沿湖沿河畜禽规模

    养殖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邹城市清理沿湖沿河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220        


    邹城市清理沿湖沿河畜禽规模养殖场

    实 施 方 案

     

    为改善我市生态环境,确保南水北调工程水质安全,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济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清理沿湖沿河禽畜规模养殖场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8号)和邹城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畜牧业绿色发展的意见》(邹政字〔2017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源头管控为重点,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强化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维护我市水环境生态安全。

    二、目标任务

    20174月底前,依法取缔南水北调沿线重点保护区域、全市境内主要河流大堤内外禁养区及湿地保护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沿湖沿河禁止畜禽规模养殖的长效机制,防止违法行为反弹。制定畜牧业绿色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畜牧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确保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工作标准

    (一)分类推进实施。按照畜禽种类不同分批进行,猪、羊及特种动物必须立即清理;处在产蛋期的家禽,可根据情况4月底前清理完毕,以减轻损失。

    (二)彻底清理畜禽。全部移除禁养区域养殖场内的畜禽,对死亡畜禽的尸体,按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及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出售。粪便、垫料要打扫干净,运到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清除建筑物。彻底拆除违法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做到场地平整、无杂物。

    (四)做好消毒灭源。选用低毒无残留的消毒液,对拆除后的畜禽养殖场地进行彻底消毒,防止疫病传播。

    (五)设立禁养标识。清理完毕后,要设立醒目的禁养标识和标语、口号。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2月中旬)。各镇街要在前期对重点区域内的沿湖沿河畜禽养殖场(户)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畜牧兽医、环保和国土等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沿湖沿河畜禽养殖场(户)情况,建立清理台账,包括位置、场名、畜种、畜主、联系方式等信息,力求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漏一处,填报镇街沿湖沿河畜禽规模养殖场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于224日前将调查表电子版发送至市畜牧兽医局(邮箱:xmjsck@126.com)。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  

    (二)集中清理(2月下旬—4月底)。全面宣传发动,做好政策进村入户工作,争取畜禽养殖场(户)的主动配合。积极引导畜禽养殖场(户)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或搬迁,尽量降低畜禽养殖场(户)损失。对拒不退养的畜禽养殖场(户),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自查和随机抽查(5月底前)。5月上旬各镇街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沿湖沿河畜禽规模养殖场清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5月中下旬,市面源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立检查组对各镇街清理情况进行抽查。

    五、保障措施

    (一)严明工作责任。清理沿湖沿河畜禽规模养殖场工作由市面源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市面源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有关镇街具体负责实施。有关镇街要建立指挥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具体负责沿湖沿河畜禽规模养殖场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市环保局负责清理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对移交的案件依法处理;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开展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调度;市水利局负责制止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房、放牧等行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沿湖沿河畜禽规模养殖场用地合法情况,依法查处非法占地建设的养殖场;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舆论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大局。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畅通公众表达及诉求渠道,充分保障和发挥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监督作用。

    (三)健立长效机制。各镇街要按照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划分要求,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解决好河道内养殖场搬迁用地等问题。河道管理部门、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要在相关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和宣传标语,发现违法养殖行为及时制止。要将禁止河道内规模养殖畜禽列入河长制重要职责,推进清理工作规范化、长效化。

    (四)严格督查问责。各镇街要强化工作措施,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市政府将对影响面大的重点区域挂牌督办。市面源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镇街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督导,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水污染事件的,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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